越南結婚單身證明
(一)在台辦理相關證件(男方需單身證明自行辦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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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事務所 |
●戶政事務所申請五份全戶戶藉謄本+身分證正本+護照。 ●離婚者加附離婚栛議書五份或判決確明書各五份。 ●喪偶者加附死亡證明書(非除戶證明書)五份 |
法院簡易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 |
●法院簡易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(中華電信撥打1288查詢所在地附近之民間 公證處人地址)辦理中文單身證明、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四份 (公證費新台幣500元) |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書驗證 |
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書驗證、三天後取件二份(公證費1800元、一正 一副)、協會可委託旅行社代辦文書驗證(1000元、護照正本+印章) |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地辦事處 |
●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3~5樓:(02) -2343-2888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:(03)398-2629(一期航廈):(03) -398-5805(二期航廈)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:(04) -22510799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:(05)-2251567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路6號3樓:(07) -715- 6600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:(03) -833-1041 |
【準備證件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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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台辦處 面談 |
一.通聯紀錄,務必提供手機以供訪談越南配偶 二.與越南配偶交往書信或合影照片(必備,含遊玩,生活,結婚及宴客照片) 三.財力證明(必備)如在職證明(須含公司地址電話,統編,負責人姓名),薪資證,存簿(補登至最新),定存單,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, 房屋租賃契約書,水電費單, 房屋繳稅證明,銀行定存證明,扣繳憑單, 繳稅單,匯款單, 越南配偶孕或小孩出生證明,曾結婚但己離婚者請提離婚證明,(必備) 四.金融徵信中心信用資料, (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電話:02-23813939(債務正常償退還證明,營利事業登記及其他證明婚姻真實性之,文件。能證明當事人男方經濟狀況的文件準備越多越好 五.面談通過回台後,帶結婚證及中文名字聲明書,到戶政辦理老婆入籍後申請4份全戶戶藉謄本,寄回越南,收到全戶戶藉謄本後,老婆在越南辦理依親簽證,(約10天即可入台) 六.婚姻流程自當事人第一次回台後計算, 約200天(僅供參考),面談不過一 次追加約45-60天 七.協會承辦合約書務必攜帶 |
台灣辦理證件 |
一.護照:身分證正本+2張2吋照片(露出耳朵)+退伍令 (未滿40歲須附)。 二.第一次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須到戶政辦理(人別確認)(準備證件:身分證正本+印章+2吋相片2張(白底大頭照)。 三.越南簽證: 護照正本+2張2吋照片(台灣辦理,1800元新台幣)。 |
越南配偶入台證件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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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藉配偶相親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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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配偶 申請居留證 |
1.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(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)。 2.申請人越南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。 3.申請人越南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。 4.國內合格醫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。 5.護照(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)。 6.最近6個月之2吋彩色相片2張。 |